陳泗海

鄭榮祥(1946–2007),男,花蓮太魯閣族人,1974年被捕時29歲。1966年考取私立高雄醫學院醫學系,1973年6月畢業之後,入伍服役1年。1974年6月退伍,同年7月即進入花蓮門諾醫院擔任住院醫師。同年12月,因「臺灣山地獨立運動呂文華等案」,根據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4)諫判字第33號判決書,被判處徒刑5年,經減刑為3年4月、褫奪公權2年。服刑期間為1974年12月16日,至1978年3月15日為止。依據官方案件記錄,鄭榮祥是被陳道明吸收,負責蒐集有關山地黑暗面之資料。然而,依據鄭榮祥於1999年申請冤獄補償時的陳述,1974年底在花蓮門諾醫院任職,某日傍晚有便衣警察帶他去警局,連夜偵訊,最後以寫好的荒唐筆錄,要求他簽名蓋章,他不得已簽名後才被釋放。至1974年12月16日一大早,便衣警察再度來醫院抓人,帶走後直奔機場,送至臺北新店軍法處偵訊。 當時在偵查庭上,鄭榮祥答辯不超過三句,他第一句問:臺灣有沒有山地獨立運動組織?如果沒有這個組織,檢察官起訴的參加叛亂組織就不成立。他再問第二個問題是:什麼叫「圍堵政策」?本人所為那一項可歸類為「圍堵政策」?他檢視自己進入高雄醫學院就讀之後的所思所論,並沒有檢方認定的這種行為。他最後提出:請求傳陳道明、林勝利對質。針對以上提問檢察官都未回答,僅問他「認識呂文華嗎?」他答說「認識」,就這樣被起訴。在起訴書上,檢察官給的兩項罪名:其一是參加臺灣山地獨立運動組織,其二是採取「圍堵政策」,將進入山地之平地人統統殺光。他雖不服判決而提出複審,但無效用,仍以「參加叛亂組織」而被判刑5年。 依據晚近家屬訪談得知,鄭榮祥出生貧窮家庭,自幼苦讀向上,考上高雄醫學院醫學系,成為族群部落的榮耀。就讀醫學系期間,部落教會聯繫加拿大教區提供學費支助,因此順利完成學業。高雄醫學院畢業後,入伍服役,1974年11月與部落族人結婚。退伍後,進入花蓮門諾醫院擔任住院醫師,然而不到半年就被逮捕入獄,長女出生時他已入獄服刑,妻女只好返回娘家生活。他被捕入獄之後,由於族人語言不通,缺乏有關知識及人脈,無力進行任何救援工作。 1978年3月,鄭榮祥刑滿出獄之後,因規定受刑人5年內不可參加國家考試,只能暫時在屏東朋友的診所工作,薪資少、生活較困難。1983年11月考取醫師執照之後,進入花蓮省立醫院擔任外科住院醫師,家中經濟才逐漸改善。1988年轉往臺東省立醫院服務,不久因不滿院方醫療品質,以及已有專科醫師執照,決定自行開業。1989年,在花蓮吉安開設健心診所,方便附近部落就醫,並開始投入部落公共事務。他未因政治案件受害而遠離部落,仍關心部落族人,希望藉由參與政治活動來改善族人生活;他與族群知識分子共同關注族人發展,參加太魯閣建設協會,常出錢出力。1993年參選秀林鄉長選舉,惜因敵不過長期以來部落每逢選舉的買票文化,失敗收場。2000年,鄭榮祥申請政治案件補償,取得國家補償,證明自己是被冤枉的,成為晚年生活的安慰。不過,因取得補償之事僅告知認識的親友,大部分族人仍不清楚此事,無助改善鄭家在部落的地位。 鄭榮祥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4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2月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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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者/資料來源: 范燕秋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醫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3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4月、 褫奪公權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