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榮祥
- 鄭榮祥 男 1946年出生 臺灣 花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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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0087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鄭榮祥(1946-),臺灣花蓮人。依(64)諫判字第3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醫生,鄭榮祥經陳道明吸收參加臺灣山地獨立運動組織,負責搜集有關山地黑暗面之資料等情。1974年12月16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1978年4月15日刑滿開釋。00087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4月24日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被告與證人於偵審中僅供述鄭君贊同山地獨立政策並主張使用圍堵政策,並無其參加叛亂組織之具體證據,且該組織尚於構想階段,尚未成立,故本案應認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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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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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