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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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文成(1949-),臺灣花蓮人。 依(64)諫判字第3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工人,其在高雄鳳山鎮海光新村,經其胞兄呂文華吸收,參加臺灣山地獨立運動組織,之後在屏東農校就讀時,向同學高生一、溫德進及黃漢中等人發表「山地貧窮是受平地人及外省人的壓迫,希望有志的山地青年團結起來,推翻現在的政府成立山地獨立政府」等語。1975年4月9日被羈押。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2年,減處有期徒刑8年,其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83年4月8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依其在花蓮縣警察局偵訊時之供認及證人高生一、溫德進、黃漢中等人之結證,以及另案審理呂文華之供述為據。惟其在審理中否認,且其發起臺灣山地獨立運動及獨立言論,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4年
    • 裁判書字號: (64)諫判字第003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8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