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因應臺灣轉型正義資料庫升級改版上線,國家人權記憶庫刻正進行連接作業,至114年9月10日前兩資料庫「詳細判決資訊」連線可能會暫時無法連線的情況,有裁判書查詢需求使用者,歡迎直接至改版後轉型正義資料庫直接搜尋使用,(https://twtjdb.nhrm.gov.tw/),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戒嚴時期的政治犯,通常會經歷逮捕、偵訊、審判及執行四個階段。政治犯於判決確定後的服刑時期,若能申請從事外役工作,相較於整天關押於牢房內,時間及身體將更為自由。政治監獄內的外役工作類型眾多,位處不同區域的政治監獄也因其地理環境,而使外役工作的種類有所不同;當中有部份的勞動力是為了獄...
戒嚴時期的政治案件有其各自成因,但在當時,那個不能合法集會、沒有言論自由的年代,一切必須秘密又低調,通常透過不同的既存關係逐步串聯,例如師生、同學、鄰居、同事、親戚、同袍等等,因此有些政治案件被告們具有一定的地緣關係。但也有些是受到羅織、牽連,實際上互不認識的情形,又或是離鄉打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