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家祥

吳家祥(1929-),臺灣苗栗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鐵路剪票員,其受張增傳吸收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先後在曾文章家舉行會議,與張增傳、郭玉崑等同為匪民眾工作小組組員。1950年4月26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4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23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依據其之自白,並無其他佐證。且原判決就所認定其於曾文章家中開會,其會議內容為何並未詳敘,另所參加之組織「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亦未對此組織之性質與目詳加調查,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鐵路剪票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