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玉崑
- 郭玉崑 男 1929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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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郭玉崑(1929-),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由張增傳吸收參加匪盟。1950年3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2月28日刑期結束,4月17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6月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據,並無其他具體之佐證,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加查證敘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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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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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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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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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