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傳和
- 顧傳和 男 1924年出生 山東省 泰安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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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顧傳和(1924-),山東泰安人。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省立花蓮中學教員兼管理組長,其供認在安徽大學由教授張天秀介紹參加匪幫組織,並在華東局皖東支隊工作。惟其求學時曾參加包圍教室及請願活動等活動,經簽准予感訓二年。1950年5月24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顧在其大陸求學時參加包圍教室及請願活動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依軍管區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省立花蓮中學教員兼管理組長,其供認在安徽大學由教授張天秀介紹參加匪幫組織,並在華東局皖東支隊工作。惟其求學時曾參加包圍教室及請願活動等活動,經簽准予感訓二年。1950年5月24日被羈押。1951年1月29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顧在其大陸求學時參加包圍教室及請願活動之行為,屬思想言論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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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花蓮中學教員兼管理組長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詮誠字第1049號令
- 判決主文: 暫無資料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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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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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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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