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明波

林明波(1929-1985),福建龍巖人。 依法務部調查局函復資料、案卡,案發時為花蓮北埔國校教員,其涉顧傳和匪嫌案,為匪黨東臺灣工委花蓮縣委組織第一小組組員。1950年6月23日被羈押。1950年8月2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6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9月經第5屆第10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法務部調查局函覆資料記載:「卷查林明波來臺後在花蓮北埔國校擔任教員,為匪黨東臺灣工委花蓮縣委組織第一小組組員,1950年6月23日林員在學校遭逮捕,依據本局1950年8月24日譯電顯示林員獲保釋察看」等情;則林君於保釋察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故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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