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英

秦秀英(1930-),河北遵儀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府財政科科員,其涉顧傳和匪嫌案。1950年6月24日被捕。 其於2013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秦秀英因涉嫌顧傳和匪嫌案被捕,經訊明與共匪組織無關,奉准予保釋察看,且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秦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應予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