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秀英

秦秀英(1930-),河北遵儀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府財政科科員,其涉顧傳和匪嫌案。1950年6月24日被捕。

其於2013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6月經第8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涉嫌顧傳和匪嫌案被捕,經訊明與共匪組織無關,奉准予保釋察看,且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規定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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