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利銓

蕭利銓(1927-),福建林森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明禮國校教員,其涉顧傳和匪嫌案,經保安處簽奉准予保釋察看。1950年6月13日被逮捕。1950年8月25日前釋放。

其於2006年3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2月經第5屆第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及法務部調查局提供之書函記載,其係因匪嫌案遭逮捕、羈押,嗣經處以「保釋察看,應認其觸犯內亂罪、外患罪或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之罪而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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