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林

張振林(1918-1986),福建龍岩人。 依案卡,案發時為花蓮縣黨部秘書,其因顧傳和匪嫌案涉嫌被捕,經保安處簽奉未迴電准予保釋察看。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張振林因顧傳和匪嫌案,涉嫌被捕,經保安處簽奉未迴,電准予保釋查看,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張君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應予以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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