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振林

張振林(1918-1986),福建龍岩人。

依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督察長室檢附案卡等資料,案發時為花蓮縣黨部秘書,其因顧傳和匪嫌案涉嫌被捕,經保安處簽奉未迴電准予保釋察看。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3年3月經第8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案卡記載,其因顧傳和匪嫌案,涉嫌被捕,經保安處簽奉未迴,電准予保釋查看,查無後續偵審作為。則其交保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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