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蔡秀鸞 (廖蔡綉鸞)

廖蔡綉鸞(1905-1965),女,臺中清水人,父蔡介明。13歲赴日就讀東洋英和女學校,18歲在京都嫁給廖溫仁(廖承丕之長子),共育有2男5女。1936年廖溫仁病逝,她帶領子女回西螺廖家,在公公廖承丕去世後,1941年赴日本東京定居,戰後1946年再回臺灣,寄住小叔廖文毅在臺北的家。此時她與長子廖史豪,便時常與廖文毅談論臺灣政治議題。1950年廖史豪因牽涉「臺灣再解放聯盟」案件被捕,她四處找人試圖想辦法救出兒子,花了很多冤枉錢,但沒有成功。即使經歷這些,她還是熱心宣傳臺獨理念,與廖史豪經常拜會有影響力的臺灣菁英,試圖說服他們支持廖文毅的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1962年1月27日廖蔡綉鸞和長子廖史豪同時被捕,時58歲。 依官方檔案,廖蔡綉鸞並沒有和廖史豪同案,而是單獨成案。依(53)警審特字第08號判決書,廖蔡綉鸞所涉案情主要為:1948年廖文毅在香港組織「臺灣民主獨立黨」,廖蔡綉鸞以臺灣婦女代表身份共同致書聯合國,請求協助臺灣獨立,並承廖文毅命從事「臺獨」活動;嗣廖轉往日本活動,派廖昭明潛臺秘密活動,廖蔡綉鸞曾與之研討宣傳方式;廖文毅在日本成立「臺灣共和國臨時政府」,公佈「臨時憲法」,自稱「大統領」,廖蔡綉鸞經陳火桐之介紹,結識日本每日新聞社駐臺北記者若菜正義,復經若菜之介紹與日本駐華大使館參事八木正男相往還,因得八木之助,利用該大使館之外交郵袋,與廖文毅通信取得聯繫,並陸續籌措美金4,500元,利用該通信路線帶與廖,並將廖所寄宣傳「臺獨」思想之書刊《臺灣民報》等,交予黃紀男、廖史豪閱讀,復使黃紀男、廖史豪再度與廖文毅聯絡,繼續從事「臺獨」、「臺灣地下工作委員會」之活動,廖蔡綉鸞亦參與該組織之決策。廖蔡綉鸞偕同黃紀男赴本省中南部,向親友宣傳廖文毅在日本活動情形等情況。1963年11月1日被裁定羈押。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意圖以非法之方式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 廖蔡綉鸞被關獄中期間,心臟病與糖尿病加劇。當局確知廖文毅確定返臺,才讓她保外就醫。廖文毅於1965年5月14日回到臺灣第一個見面的就是他大嫂,當時她還惦記著其他臺獨案政治犯有否因廖文毅返臺全獲釋放。1965年7月2日在保外就醫期間去世。 廖家是基督教家庭,廖蔡綉鸞的母親也是基督徒,婚後受洗加入教會,終其一生《聖經》不離身,尤以身心痛苦時,她就閱讀《聖經》,做祈禱,尋求心靈的平安。陳火桐博士回憶說:「她的確是很堅強的女人。我們坐牢時,每天有15分鐘的放封,女監在牢房另一邊。我常常看到她帶領其她女犯人唱聖詩。我被以「二條一」起訴,是唯一死刑,心情很不平穩。她住在病房,站在窗口,用日語說『聖經,聖經』,我知道她要我向宗教尋求力量。」 她的女兒廖菊香2004年1月15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5年4月2日經第四屆第四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9年5月30日促轉會公告撤銷其有罪判決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
撰寫者/資料來源: 王昭文
    • 當時年齡: 6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3)警審特字第0008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年8月1日,1965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