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炎林

廖炎林(1932-),臺灣雲林人。 依(51)警審更字第15號判決書,案發時從商,其之叔父廖學庚及廖本仁曾參加二二八事變,張茂鐘因劫營不成,頗感經驗不夠,素知其叔父對暴動有經驗,故邀其與黃樹琳、李慶斌、林東鏗等,先後至西螺等地晤訪廖學庚及廖本仁,張茂鐘將推翻政府之事相告並邀參加,廖等人均未參與其事,亦未告密檢舉。1962年3月12日被羈押。1963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更審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1964年3月1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5月經第1屆第15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除其之供述外,並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0015號,(51)警審特字第006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