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本仁

本案為09593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廖本仁(1920-1988),臺灣雲林人。09593申請案於2011年3月29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11年11月25日經第7屆第12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3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1年
    • 裁判書字號: (51)警審更字第15號、(51)警審特字第6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各緩刑二年,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更為審理,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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