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元雙
- 黃元雙 男 1913年出生 1977年卒 臺灣 新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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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元雙(1913-1977),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24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炭簍,其與彭南華、江添進結識,受其利用,在大河底及紙湖方面發展組織,並由彭君將曾榮進、張德有交其連絡指導,建立小組。1950年4月8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4月7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依其之自白,未調查其他證據,亦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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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炭蔞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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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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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