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豐明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為無線電技術人員,同年3月6日,高雄市處理委員會推派受難者與黃仲圖市長、彭清靠議長、苓雅區長林界及范滄榕為和談代表,並與臺電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共7人,以和平使者身分,前往壽山要塞司令部面陳彭孟緝。受難者進入司令部營地後即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共同首謀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經過一夜酷刑後即遭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無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6年
    • 裁判書字號: (36)防法判第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非法組織預備暴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