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高雄要塞司令部
| 原高雄要塞司令部 |
| 高雄要塞司令部 |
| 軍事機關 |
| 國防部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 |
| 軍事機關 |
| 高雄市鼓山區壽山段 142-4、142-12 地號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2月27日臺北「緝煙事件」後,二二八事件影響全臺。3月3日擴及高雄,臺籍高雄市參議會議長彭清靠等人成立高雄市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維持市內秩序。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為防止事件擴大,3月4日命高雄要塞司令部彭孟緝為南部防衛司令。3月5日下午,高雄市長黃仲圖鑑於軍民衝突愈烈,欲上山與彭孟緝談判(協商),但彭另有謀劃,故不見,反而相約黃市長與市民代表隔日再上壽山商議。3月6日上午9時,黃巿長、彭議長、凃光明(《自由日報》記者)、范滄榕(牙醫)、曾豐明(無線電信業者)、林界(苓雅區長)、李佛續(臺電高雄辦事處主任)等7人依約上山,談判時黃市長提出九條和平條款,彭孟緝當場拍桌怒斥荒謬,並藉口凃光明謀刺,隨即下令逮捕凃光明、范滄榕和曾豐明三人。中午彭孟緝下令要塞守備大隊三百餘人兵分三路下山鎮壓,下午放回黃市長等人。3月8日凃光明、范滄榕、曾豐明3人遭槍決。此次鎮壓,依楊亮功調查報告指出,駐軍在3月6、7兩日擊斃兩百多人。 |
發生地概述 | 原高雄要塞司令部位於今高雄市西南隅的壽山上,日治時期昭和12年(1937)成立高雄要塞,日治末期其管轄範圍涵蓋臺中、彰化、雲林、嘉義、臺南、屏東等地。戰後由軍方接收,設立高雄要塞司令部,由彭孟緝擔任司令,歸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指揮。二二八事件期間,高雄要塞司令部曾為發動鎮壓、處決民眾之地,原談判室建物仍存留。 |
審定理由及法令依據 | 二二八事件期間,高雄要塞司令部曾發動鎮壓,並發生民眾未經公平審判而遭處決等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原高雄要塞司令部」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