凃光明

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期間,受難者擔任高雄市日產清查室主任,同年3月6日高雄市處理委員會推派受難者與黃仲圖市長、彭清靠議長、苓雅區長林界及曾豐明、范滄榕為和談代表,並與臺電高雄辦事處主任李佛續共7人,以和平使者身分,前往壽山要塞司令部面陳彭孟緝。受難者進入司令部營地後即遭國府軍逮捕,羅織「共同首謀暴動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名,經過一夜酷刑後,即遭槍殺。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