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金木
- 彭金木 男 1927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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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彭金木(1927-),臺灣臺中人。
依(39)安澄字第344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中樟腦局辦事員,其經莊朝鍾介紹,參加臺灣民主自治同盟中部武裝組織,由李金良、呂國震等領導,曾閱讀《新中國》反動刊物。1950年7月25日被羈押。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7月2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9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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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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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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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