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榮

林茂榮(1934-1957),臺灣花蓮人。 依(44)審特字第37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太魯閣林場二號工作站,向工人張貴重、洪漢澄、柯金象、彭金木、趙錦奎等公開宣講「國民黨不好共產黨好,將來共產黨來了,會對山胞好的。」等語。1955年2月19日被羈押。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另犯「竊取森林主產物」罪經判處有期徒刑6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1957年11月10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10月經第5屆第1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林茂榮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林君向張貴重、洪漢澄、柯金象、彭金木、趙錦奎等公開宣講「國民黨不好共產黨好,將來共產黨來了,會對山胞好的。」等語之事實為據,係屬言論思想層次之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0037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8月20日,1957年服刑中過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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