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怡全 (陳耀祖)

陳怡全(1929-),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澄字第156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嘉義中學學生,其受託為林月濤意圖組織之SFG黨介紹黨員,並將張景川介紹予林月濤等情。1949年11月10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1957年5月9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僅以其供認曾將張景川介紹給林月濤,而張景川並將朴子駐軍情形,寫成調查報告郵付林月濤為據,惟林月濤籌組SFG黨之宗旨,旨在剷除貪官污吏,救濟臺灣政治失敗,此外並無具體事證足認林月濤成立預備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其亦不成立幫助犯行, 且原判決亦未認定張景川有參加該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嘉義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1560號
    • 判決主文: 幫助他人預備以非法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6月、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