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信銘
- 陳信銘 男 1951年出生 臺灣 嘉義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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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臺北博愛路)、 原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軍事法庭與看守所、原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原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信銘(1951-),臺灣嘉義人。
陳信銘1951年生於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自小在市場聽大人講古,對於臺灣歷史耳熟能詳的他,經過閱讀與思考,他認為臺灣如果要好「一定要自己管自己」。就讀私立衛道中學時,他經常與同學聊到臺灣獨立,引起情治單位注意。1970年11月30日,高二上學期,特務查獲他與朋友江鳳郎的通信而遭逮捕羈押。
依60年度初特字第42號、60年遵威字第1780號判決書,因涉嫌與江鳳郎同謀準備結合不滿現實青年成立叛亂組織,推翻政府等情。被捕後,他先被關押在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臺北博愛路)接受訊問約一個月,再被移送軍法處景美看守所,關押於仁愛樓押房。1971年3月22日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易審判庭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3項「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
判刑後,陳信銘在軍法處景美看守所仁愛樓擔任襯衣組外役,1972年5月,被移監至臺東泰源感訓監獄。1973年移監綠島綠洲山莊,10個月後,1974年9月7日移監至土城的仁愛教育實驗所,1975年因蔣介石逝世,而於同年7月14日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普通審判庭的64年諫減字第58號裁定書裁定,減處有期徒刑3年4月,並於同日刑滿開釋。
出獄後,陳信銘先入伍服役,並在軍中考過學歷鑑定考,退伍後考取臺大商學系夜間部(今國立臺灣大學進修推廣學院),半工半讀完成學業。他曾從事國貿、水產加工,1980年代積極參與民主運動、參選國大代表,也曾擔任過臺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會長。
陳信銘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6月經第1屆第1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尚無具體之顛覆政府計劃,難認其係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故認非有實據。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人:典藏研究及檔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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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私立衛道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0042號,(60)遵威字第1780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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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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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