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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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柏,1930年生,男,臺北人,就讀末廣高等小學(今福星國小,主要為日本人就讀),因為母親認為該校人數較少,且念高等小學較容易考上中學。後來先後就讀臺中師範學校、臺北開南商工職業學校肄業。1946年考上夜間延平補習學校,在學期間擔任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臨特雇員工讀。1950年被捕,時20歲(判決上寫21歲)。
因為喜歡唸書,於是接觸到社會主義哲學的書籍。李水井是高明柏的導師,並教授會計學。並且因陳炯澤在開南兼課的關係,啟發他對社會主義經濟學的認識。1950年5月13日凌晨二、三點,穿著內衣褲的高明柏無預警地被特務帶到吉普車上,載到保密局南所,被關到9坪大的舍房,同舍房約有三十多人。後來被送到保密局北所,與許強同舍房。其後又移送到軍法處。
高明柏在偵訊過程中沒有遭到刑求,因為李水井指證高明柏參加讀書會。根據訊問筆錄,1948年5月在臺北市由李水井介紹參加「愛國青年會」,1949年12月提出自傳給李水井,尚未參加入黨宣誓。初期受到李水井領導,有和一個姓林的、劉碧堂(化名姓侯)、何明泉聯絡。高明柏曾經邀請蘇芳宗參加,與劉碧堂合組一個小組。高明柏的主要工作是發展群眾,以及閱讀《光明報》、馬克思經濟學等書。
本案由軍法官鄭有齡審判,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認為高明柏歸由另案被告李水井指揮,1948年12月參加叛亂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並介紹蘇芳宗參加「臺灣民主革命同盟」,判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刑期自1950年5月12日起。
高明柏在綠島新生訓導處被編入第二中隊,進行勞動與聽課,課程內容有「三民主義」、「共產主義批判」、「毛澤東批判」、「偉大的蔣介石」與《蘇俄在中國》等。在綠島時頸部長了腫瘤,受其他獄友醫師開刀切除腫瘤,得以康復。釋放之前,時任總司令陸軍一級上將黃杰認為需要再行確認結訓保釋後有無安全顧慮。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新生訓導處認為,高明柏已經重新檢討鑑定思想已改正無安全顧慮。並且依照《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嚴加考核管教。刑期是到1962年5月11日,於1962年7月1日離隊。
從綠島回臺灣本島後,為了避免在新竹一直為警察所擾,很快地就到臺北,但在臺北找工作困難,經歷過養雞、園丁的生活,後來在勝家公司、大同公司工作。最後自己創業,外銷高級傢俱到日本。
本案於1999年4月9日高明柏本人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4月24日經第一屆第十四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自白,並無其他佐證證據,認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21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2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