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鍙

    • 當時年齡: 5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81年
    • 裁判書字號: (81)訴更(一)字第4號
    • 判決主文: 無罪,共同殺人未遂,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無罪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約10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