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賢德口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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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音簡介

受訪者:陳榮妹(陳賢德妻),陳淑珍(陳賢德女),簡中生,陳淑媛(陳賢德女),陳子晴(陳賢德女),陳英志(陳賢德子)

受訪時間:2019-2020年

據影像紀錄內容,陳賢德(1934-2007),西拉雅族,1934年5月10日生於今花蓮縣富里鄉,畢業於臺灣省立臺東農業職業學校,後任瑞穗中學任臨時幹事。 依判決書上所言,同案的林新照在1963年5月,於花蓮縣瑞穗中學鄰近住宅內,草擬「臺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當時曾將該辦法送交給陳賢德修改,陳賢德閱後甚表贊同,未做修改,又借予公有鋼板及鐵筆給林新照。1965年12月7日因林新照案,時任花蓮縣富里中學專任老師的陳賢德,被情治人員帶往花蓮縣調查站訊問,當時已婚並育有四子。審理過程中,否認贊同「臺灣共和國獨立革命辦法」,但1965年12月8日仍移送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法處,1966年10月終審,罪名為「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判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先於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看守所(青島東路3號)服刑,後轉服刑於安坑分所,最後再移監至景美看守所(今國家人權博物館景美紀念園區),為首批服刑於景美看守所的政治犯。在景美看守所期間,擔任外役區政治受難者組成的樂團教練。 1970年12月6日獲釋,1993登記職業為自耕農,以其音樂專長擔任殯葬樂隊小喇叭手,2007年3月20日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