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原旭橋
| 新竹原旭橋 |
| 旭橋 |
| 橋樑 |
| 成功橋 |
| 橋樑 |
| 新竹市東區中央路與府後街交會處 |
■ 概述 |
侵害人權事件概述 | 二二八事件係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之特定事件。民國36年(1947)2月27日臺北「緝煙事件」後,二二八事件影響全臺。3月2日上午,新竹民眾於城隍廟聚集、抗爭,市區發生多起衝突,進而影響法院、官署運作。軍警搭乘架設機槍的卡車出巡因應,下午三點巡至旭橋一帶,與民眾發生衝突,軍警遂開槍掃射。計有鄭金財、林錦登、黃錦隆、陳福來、鄭榮熙、盧寶鳳等8人(另有2位死者姓名不詳)當場死亡,另有楊丁發、仰再傳、施儒珍等3人以及其他民眾傷勢不等。 |
發生地概述 | 新竹原旭橋橫跨原竹塹城護城河東門段,位於今新竹市東區中央路與府後街交會處,今名成功橋。旭橋為日治時期創建的橋樑,為新竹市官署群與東北側官舍群之間的必經通道。 |
審定理由及法定依據 | 二二八事件中,旭橋曾發生軍警執行任務造成無辜民眾傷亡之情事,嚴重侵害人權。促轉會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不義遺址作業要點》,審定「新竹原旭橋」為不義遺址。 |
公告日期及文號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11年2月17日促轉二字第1115200029號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