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31號/62年葳孝字第553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黃紀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3年初特字第0031號/62年葳孝字第553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黃紀男、張勝濱、鍾謙順
- 產製日期: 6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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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3)初特字第0031號/(62)葳孝字第553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黃紀男、張勝濱、鍾謙順「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黃紀男、鍾謙順各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張勝濱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時代雜誌5本、新聞週刊6本、經濟週刊1本、朝日週刊1本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第174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3項、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