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328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案件名稱: 洪德勝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澄字第328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洪德勝、洪棹、曾賀、洪義、李明淂、柯上貴、楊媽頭、李得旺、李天鳳、廖永和
- 產製日期: 4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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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澄字第328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洪德勝、洪棹、曾賀、洪義、李明淂、柯上貴、楊媽頭、李得旺、李天鳳、廖永和均不付軍法審判。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31條第10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