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鳳

本案為0415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李天鳳(1936-),臺灣高雄人。04156申請案於1999年9月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12月13日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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