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媽頭

楊媽頭(1926-1986),臺灣澎湖人。 依(41)安澄字第3285號不付軍法審判裁決書,案發時為船員,其涉叛亂嫌案。1952年2月16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6月6日奉准保釋。 其家屬於2012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2年11月經第8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3年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3年2月經第8屆第9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裁決書記載,楊媽頭叛亂嫌案,經前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裁決不付軍法審判保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應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船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澄字第3285號
    • 判決主文: 不付軍法審判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3月21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