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9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侯德富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9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侯德富、張傑、吳庭彰
  • 產製日期: 65112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5)諫判字第009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侯德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吳庭彰「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6年8月,褫奪公權4年。張傑「累犯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6年,減處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2項、第47條;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1項第1款、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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