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德富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33 歲
    • 當時職業: 四四O二部隊所屬陸軍中尉製圖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警靂判字第254號
    • 判決主文: 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陰謀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侯德富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行之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交付感化、未具體求刑、交付感化、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51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發明人協會理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90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侯德富、張傑之聲請均駁回,侯德富、張傑之聲請均駁回,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15年、起訴、從重量刑、未具體求刑、財產沒收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