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

張傑,1929年生,男,瀋陽市人,曾任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白色恐怖受難者。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11號
    • 判決主文: 其他聲請均駁回,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其他聲請均駁回,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82號
    • 判決主文: 對於上官為脅迫,(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敵前對於上官為脅迫,原判決關於張傑脅迫上官部份撤銷發回本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原判決關於張傑脅迫上官部份撤銷發回本軍第一軍區司令部更為審理,敵前對於上官為脅迫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 7年
    • 第三案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90號
    • 判決主文: 侯德富、張傑之聲請均駁回,累犯,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侯德富、張傑之聲請均駁回,累犯,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起訴、未具體求刑、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 7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