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傑

本案為01606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張傑(1926-),山東益都人。01606申請案於1999年4月22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9月1日經第2屆第10次董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第一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11號
    • 判決主文: 陰謀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執行有期徒刑八年褫奪公權五年)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第二案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海寧砲艇槍帆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則審字第182號
    • 判決主文: 敵前對於上官為脅迫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 7年
    • 第三案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90號
    • 判決主文: 累犯,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4月、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 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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