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5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莊安田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73年障判字第005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莊安田、鄭文王、洪進諒、鄧秀峰
  • 產製日期: 731011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73)障判字第005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莊安田「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鄭文王「連續為叛徒供給資產」處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洪進諒、鄧秀峰各交付感化3年。匪製茶壺等物(詳如清冊)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6款、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30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3款、第38條第3項、第55條後段、第56條、第59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戡亂時期匪諜交付感化辦法第2條第1項、第2條第2項;戡亂時期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