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年諫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余登發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8年諫判字第0015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余登發、余瑞言
  • 產製日期: 680416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8)諫判字第0015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余登發「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5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影印日本朝日新聞(1978年12月27日出版)刊載匪酋黃華、葉劍英統戰文字27張、余登發記事本封面書有毛匪語錄部分,均沒收。余瑞言「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7條、第12條;刑法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8條第2項、第38條第3項、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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