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34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劉添喜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234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劉添喜、邱添生、黃輝龍
  • 產製日期: 410728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234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劉添喜、邱添生「藏匿叛徒」各處有期徒刑10年,各褫奪公權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黃輝龍「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2條;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後段、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