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添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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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劉添喜 1910年出生 197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添喜(1910-1978),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23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曾留宿阿華(即徐邁東)、彭南華一夜,復徇阿華、曾榮進情邀領至黃輝龍處,座談「三七五減租」及共匪在大陸情形。1952年4月2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62年4月22日刑期結束,4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與彭南華及徐邁東議論「三七五減租」等情,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至原判決所指留宿叛徒彭南華等人之事,其於審判中否認知彼等為叛徒,亦無其他具體事證以資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47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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