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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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邱添生 1886年出生 1968年卒 臺灣 苗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警務處、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邱添生(1886-1968),臺灣苗栗人。 依(41)安潔字第234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明知阿華、曾榮進等為叛徒,而容許借住一宿。1952年4月2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沒收。1962年4月21日刑期結束,4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3月經第2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藏匿叛徒,係以其明知阿華及徐邁東、曾榮進為叛徒,而故為容留借住一宿等情。惟其於偵審中否認明知徐君等為叛徒,原判決並未詳予查證,此外並無其他佐證證明其明知徐君等為叛徒,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6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347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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