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41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俊隆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0年安潔字第2741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俊隆、黃鍾雙、張米田
  • 產製日期: 4007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0)安潔字第2741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俊隆「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黃鍾雙「參加叛亂之組織」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2年。張米田免刑,施以感化教育期間另以命另定之。左傾書籍19冊(詳扣押物清單)沒收。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5條、第9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66條前段、第73條、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