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666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逵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0666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逵、鍾平山、陳軍
  • 產製日期: 390414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0666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逵「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鍾平山「共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3年。陳軍「連續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 法條:懲治叛亂條例第8條、第10條後段、第12條;刑法第28條、第56條前段、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