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總司令部39年翌晏字第2177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陳明誠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海軍總司令部39年翌晏字第2177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海軍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陳明誠、胡子丹、李鵬、王永久
  • 產製日期: 391225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海軍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翌晏字第217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陳明誠「共同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其餘部分無罪。胡子丹「共同為叛徒蒐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8年。陳明誠、胡子丹所有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李鵬「無故離去職役」處有期徒刑6月,其餘部分無罪。王永久無罪。
    • 法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第8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陸海空軍刑法第1條、第93條第3款;懲治叛亂條例第1條、第4條第1項第5款、第8條第1項、第13條;刑法第37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