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誠
- 陳明誠 男 1925年出生 江蘇 阜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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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明誠(1925-),江蘇阜寧人。
依(39)翌晏字第0217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海軍永昌軍艦航海下士,其將軍艦動態函告投匪匿居香港之前海軍玉泉軍艦輪機中士宋平,另曾受宋平指使組織江陰海軍第三訓練營第一期同學會,吸收叛亂分子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12月25日被羈押。1950年經海軍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共同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餘部分無罪。1964年11月2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0月經第1屆第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係犯為叛徒搜集軍機罪,惟本案檔案已遭焚燬,而判決中認定其為搜集軍機之信件已不存在,無從審認其內容是否有涉及軍事上之祕密,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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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海軍永昌軍艦航海下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翌晏字第02177號
- 判決主文: 共同為叛徒搜集關於軍事上之秘密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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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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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