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87號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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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李金順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年安潔字第1587號裁定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李金順、潘正在、潘聰結
  • 產製日期: 410510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41)安潔字第1587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李金順、潘正在、潘聰結羈押期間各延長2月。
    • 法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10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