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53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楊金海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65年諫判字第005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楊金海、顏明聖
  • 產製日期: 6507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65)諫判字第005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楊金海「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之。顏明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10年。破壞計畫1件、反動書刊影本3冊、反動文件1份均沒收。
    • 法條:軍事審判法第173條前段;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後段、第2條第1項、第2條第3項、第8條第1項、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38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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