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803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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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林來安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280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林來安、趙榮璋、張聰哲
  • 產製日期: 39110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280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林來安、趙榮璋、張聰哲「參加叛亂之組織」各處有期徒刑5年,各褫奪公權3年。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10條、第5條、第12條;刑法第59條、第73條、第66條、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