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榮璋

趙榮璋(1927-1988),臺灣高雄人。 依(39)安潔字第280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照相館學徒,其等曾聽陳文山批評政府如何腐敗,臺灣青年應團結奮鬥,爭取獨立,倡議組織臺灣青年獨立自由黨並煽惑參加。後經同學勸解,其等始知陳文山所籌設者為非法組織,與陳文山斷絕來往,亦未為其他不法工作。1950年8月25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8月24日刑期結束,9月28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為據。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對該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之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照相館學徒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803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