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583號判決書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 案件名稱: 段光洪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澄字第1583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段光洪、李靜昌、吳冶民、吳乃天
  • 產製日期: 391227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澄字第1583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段光洪「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李靜昌「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其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全部沒收。吳冶民「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吳乃夫不受理。
    • 法條: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