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
- 案件名稱: 廖瑞發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廖瑞發、李中志、朱華陽、楊廷謙、陳建利、陳成慶
- 產製日期: 3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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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110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廖瑞發、李中志「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處死刑,各褫奪公權終身。朱華陽、楊廷謙「共同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各因己意中止」各處有期徒刑6年,各褫奪公權5年。陳建利、陳成慶均無罪。廖瑞發、李中志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2項;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刑法第100條第1項、第2條第1項前段、第28條、第27條、第64條第2項、第66條、第59條、第73條、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第293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