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利

陳建利(1914-1995),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111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棉布商,其涉叛亂罪嫌。1949年9月2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無罪。1950年7月4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9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0年9月經第6屆第17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再次提出申請,2011年7月經第7屆第8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書記載,陳建利係因叛亂案件遭逮捕羈押,嗣因無積極事證而判決無罪,則其判決無罪開釋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之期間,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規定,故予以補償。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布商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110號
    • 判決主文: 無罪
    • 宣告刑度刑期: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9月14日
  • 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