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949號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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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件名稱: 陸建唐等案
  • 裁判書正題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年安潔字第1949號判決書
  • 產製單位: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相關當事人: 陸建唐、白兵衛、陸敬德
  • 產製日期: 390812
  • 內容描述:
    • 審理機關: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 裁判書字號:(39)安潔字第1949號
    • 裁判書主文/要旨:陸建唐「煽惑軍人逃叛未遂」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白兵衛「藏匿叛徒」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3年。陸敬德「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1年。陸建唐、白兵衞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外予以沒收。
    • 法條:戒嚴法第8條第2項;戰時陸海空軍審判簡易規程第2條第1項後段;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12條;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刑法第3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9條、第73條、第66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