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建唐
- 陸建唐 男 1905年出生 1950年卒 江蘇 宿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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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憲兵第4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陸建唐(1905-1950),江蘇宿遷人。
依(39)安潔字第194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中醫,其曾受舊友洪仲陶充匪第二野戰軍劉伯誠情報員勸惑投匪,又於漢口淪陷時遭匪俘虜,經洪仲陶、俞鍾軍、武盡法等保釋,誘其將功贖罪,利用久任軍職,派入臺灣策動軍隊叛變,並蒐集軍事情報,約定通信暗號。曾領到旅費美鈔一百元,取道蘇州,經浙入閩,在廈門附搭第九編練處差輪入臺。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11款、第4條第2項「煽惑軍人逃叛未遂」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沒收。1950年9月21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其家屬於1999年10月再次提出申請,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6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6月經第2屆第2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煽惑軍人逃叛未遂,係依其之自白為唯一證據。惟依判決事實所載,原判決並未敘明其所煽惑之對象為何,復亦無煽惑之行為存在,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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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中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1949號
- 判決主文: 煽惑軍人逃叛未遂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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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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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